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0 号)要求,经自查清理,现将我局取消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附件:市人社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