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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来源: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作者: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0-11-03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在征求部分市意见基础上,完成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的会签。

    三、核心内容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55、56、57条所涉及13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情形进行分类,按照“轻微、一般、严重”分表制定适用条件和处罚裁量标准。

    四、适用情况

    各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55、56、57条对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我省《裁量基准》规定,对照有关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自由裁量。

附件: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