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在征求部分市意见基础上,完成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的会签。
三、核心内容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55、56、57条所涉及13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情形进行分类,按照“轻微、一般、严重”分表制定适用条件和处罚裁量标准。
四、适用情况
各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55、56、57条对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我省《裁量基准》规定,对照有关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自由裁量。
附件: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