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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关于印发《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现将《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

为探索创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规范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23〕7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提高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效能,助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制度

    (一)推行风险监管制度

    建立基于重点风险源预警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运营风险影响因素,结合社会投诉、多发事件等大数据归集的要素信息,梳理和总结风险点,重点从机构安全、学员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对照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单(附件)具体评分标准,对风险影响因素进行打分,综合评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风险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由低至高分别为A(低风险)、B(中风险)、C(高风险)、D(重大风险)(见表1)。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D级。

表1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风险等级评估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

85分以上

75—84分

60—74分

60分以下

风险等级

A

B

C

D

(二)建立协同监管制度

1.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强化信用管理,加强信息推送,及时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学许可证等信息推送到相应监管部门。

2.加强跨层级协同监管。建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查、区(市)相关部门综合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的三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市级部门负责确定监管事项清单、监管规则,统筹指导重点区域、重大问题监管工作。区(市)相关部门作为全市监管工作的主要力量,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落实整改任务。

(三)健全科技监管制度

1.推行非现场监管。区(市)行业部门可充分结合行业领域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检查事项采用视频巡查、线上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推动实现检查业务在线办理、信息互联共享、问题及时处理。区(市)行业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形成监测管理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数据共享。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改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措施,不断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

2.提高数字化监管水平。探索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实现与全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对接,形成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不断提高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要素、全领域、全周期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工作流程

(一)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政府部门协同审批和监管合力。

(二)联合检查。根据全市统一的《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单》,区(市)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在合规办学、风险管控、质量管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接诉即办等6项指标共15个方面内容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三)结果应用。及时主动向培训机构反馈监管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风险等级。

(四)规范发展。通过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强化监管评估结果应用促整改、促发展的导向作用,促进培训机构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四、时间安排

9月底前,指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监管事项清单开展自查整改,区(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名册,实现常态化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创新和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市)相关行业部门,应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防范监管真空。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大对监管人员指导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结果应用。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结果反馈与应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向培训机构反馈监管结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综合监管工作情况。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监管结果应用促整改、促发展的导向作用,切实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实施,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市场营商环境。

    附件:枣庄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