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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
来源: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9-08

枣人社函〔20237

关于转发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

参考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枣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36号,以下简称《参考指引》)联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的推进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倡导健全完善协商调解机制

有事好商量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求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调解的好处在于解决争议的气氛比较平和,不易形成对抗性;解决争议的方式较为便捷,双方投入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较低等。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借鉴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源头化解的原则,强化引导协商、调解职能,以我市正在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为抓手,推动用人单位夯实协商调解场所设置、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三项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各级工会可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室,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工作。

二、指导以点带面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可以选取部分企事业用人单位作为试点,与推行听竹工程融合开展,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参考指引》要求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协商工作机制,规范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程序,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以设立负责人接待日、召开劳资恳谈会、开通热线电话或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组建网络通讯群组等方式,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有益经验,努力使劳动人事纠纷在单位内部得到化解成为绝大多数,进入仲裁程序的成为少数。在总结本地、本部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统筹规划,以点带面,指导、推动管辖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全面推广。

三、引导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要结合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的推进实施、仲裁员联系企业、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的开展和全市劳动维权一站式受理平台及仲裁、工会法律服务站一体化建设,通过座谈会、培训班、倡议书、明白纸和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参考指引》的宣传,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悉了解协商调解的内涵以及在化解劳动人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与作用;同时要开展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工作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对协商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典型单位、典型事迹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让协商调解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企业内部。

文件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用人

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

行)》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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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