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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专题宣传
来源: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9-08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专题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5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枣庄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对加强今后五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通过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引导协商调解工作法治风向标,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下面,对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作专题宣传介绍。

   一、国家、省、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办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处理方式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衔接。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更前端、更柔性化的化解方式,进一步加强争议协商调解,有利于实现把争议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二、国家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方面有哪些体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等重点任务。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邀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导基层相关部门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强化争议多元处理,建立不同类型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发文,制定建立健全争议协商协调机制和保障该机制顺畅运行的政策措施,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的“同心圆”。省、市的实施方案结合省、市实际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意见的体例分别邀请省、市委政法委等其他八家部门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方案,旨在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格局。

三、加强源头治理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治本之策。我市在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在源头治理方面,我市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工作把普法宣传融入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全过程、全领域。推进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制度常态化,建立发展预防普法宣传志愿队伍,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园区”“送法进社区”等活动。探索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二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意见书、调解建议书、信用承诺书、企业守法等级评价等制度,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内部探索推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责任制,压实单位内部管理各层级在预防劳动争议中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协同、人人参与的和谐劳动关系共同体。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通过培训、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协商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评选表彰示范创建的重要考虑因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完善重大争议风险预警机制,聚焦重要节点、重点群体,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争议风险台账,制定应对预案。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共同加强风险隐患协同治理。

    四、用人单位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

加强源头治理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治本之策,也是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的关键所在。在争议源头治理中,用人单位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企业为例,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主要形式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等制度。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争议双方自主解决纠纷,以非诉方式最大限度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的方式,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最好方式。

五、国家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皆提出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强调协商和解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既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的优越性在于:解决争议的气氛比较平和,会促进双方的理解;解决争议的方式较为便捷,投入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较低;便于“对症下药”,有利于真正解决争议;在企业内部解决纠纷,可以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愿,便于协议执行。

在进一步加强协商方面,我市突出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的宣传引导。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争议先协商”的意识,积极引导协商法治风向标,打造“枣协商”服务品牌。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完善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选取部分企事业用人单位作为试点,与“听竹”工程一体推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单位内部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各级工会组织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各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指导企业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程序。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工会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

    六、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调解工作的作用是什么?下一步对加强调解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重要方式。通过调解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劳动人事争议内容复杂,涉及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也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要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配置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会做群众工作、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足够的服务供给。

在进一步加强调解方面,结合“听竹”工程的推进实施,我市提出了打造“枣调解”工作品牌的目标,并制定了四项工作举措一是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求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协)会、区域性等调解组织为支撑、调解员(信息员)为落点的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二是建设市和区(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求推动在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协商、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常态化调裁、调诉对接机制。三是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落实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加大调解服务供给。要求乡镇(街道)等调解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调解。

七、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办理联动工作体系是国家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建立联动工作体系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市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健全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既能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的独特作用,又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发挥联防联调联控的社会效应。同时,加强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也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内容。

我市下步重点在建立“四式联动”工作机制上进行探索创新:一是实现上下一体式联动。构建市、区(市)、乡镇(街道)和企业四级调解组织纵向联通、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开展劳动争议案件案前、庭前先行协商调解工作,推动争议源头化解。二是实现内外互补式联动。用人单位通过推行“听竹”工程,加强自身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建设,增强单位内部化解争议的能力。建立全市企业工会组织联系名册,对发生案件的企业,由工会驻仲裁机构人员在立案前与企业工会组织联系,督促其与劳动者开展内部协商、调解。建立仲裁员、骨干调解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引导企业调解组织与当地仲裁机构沟通协调,邀请仲裁机构参与调处重大疑难争议案件。三是实现左右协同式联动。人社部门与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化解劳动争议。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争议共调。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当地“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升调解质效。四是实现前后衔接式联动。强化调解与协商、仲裁、诉讼的前后衔接。完善调解与仲裁的衔接,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组织引导双方提起仲裁审查申请或者司法确认申请。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发挥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成立的诉前联合调解中心作用,互邀人员参与诉前调解。

八、国家意见和省、市皆强调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办理工作服务能力,在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突出哪些重点?

提升服务能力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办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对此,我市下步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抓实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扩大兼职调解员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法学专家、仲裁员、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建立完善调解员聘任、公示、培训、考评、奖惩和退出等管理制度,提升调解员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人社部门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经费,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聘任的调解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化解个案奖补纳入枣庄市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奖补政策。三是加强智慧协商调解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与协商调解的深度融合,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整合运用各类大数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分析研判。利用好“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调解”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压实工作落实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把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评价,人社部门要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调解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完善调解成效考核评价机制。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加强对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政策知识培训,鼓励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化调解。财政部门要保障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降低用工风险。工会要落实工会法律监督与调解仲裁协作机制,推动企业内部工会组织与“听竹”工程试点的融合与协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推进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协商机制上走深走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要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扎实开展行业性调解组织创建和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培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