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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作者: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1


关于开展2023年市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市直青年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范围

 (一)凡2021至2023年度已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汇总本单位优质见习岗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报《枣庄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发布见习岗位。

 (二)拟申请“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 (简称“见习基地”)的单位,须在申请见习基地时一并提报《枣庄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上述材料请于8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见习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按照经营地原则,凡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鼓励优先吸纳我市“6+3”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为“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3、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4、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二)申请见习基地应准备下列材料,并于8月18日前通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注册登录并上传有关材料:

 1、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2、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检一次。对连续两年未开展见习活动、未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生日常管理不善等年检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三、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组织见习供需对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征集到的见习岗位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9月份将集中举办市直青年见习对接活动(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招募简章),市直各见习基地现场接受报名并审核,申请见习人员需向见习基地提交《枣庄市青年见习报名表》(附件3),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及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见习基地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三)见习基地于9月15日前将确定录用见习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及《枣庄市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等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见习人员管理使用

 (一)符合录用条件的见习人员由见习基地通知报到上岗,并于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见习基地将签订的《枣庄市见习协议书》(附件5)上传到“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维护见习生上岗信息。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

 (二)根据枣人社字〔2023〕44号文件规定,市级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上述标准如有变化,也应按照最新文件规定同时调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当月工作不满15个工作日、满7个工作日的,生活补助按规定月标准减半发放;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要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务必及时完整留存每月由见习人员通过银行卡打印的基本生活费银行凭证(流水账),凭证(流水账)须加盖银行章,以备申请见习补贴时使用。

 (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见习基地要及时填写《枣庄市见习终止证明》(附件6);见习期满的,见习基地要及时填写《枣庄市见习鉴定表》(附件7),上述表格均应于提前离岗或期满后1周之内上传到“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青年见习政策落实及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为青年人员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有效推进全市青年见习工作健康开展。

 联系电话:3082676

 联系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联系地址: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网    址:zzhrss.zaozhuang.gov.cn(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子邮箱:jx0632@163.com

 附件:

     1、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2、枣庄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3、枣庄市青年见习报名表

     4、枣庄市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

     5、枣庄市见习协议书

     6、枣庄市见习终止证明

     7、枣庄市见习鉴定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