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 枣庄市财政局
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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