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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2-04-11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22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及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等方面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注册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zzzj.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市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获得的学时数据直接对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二)专业科目。2022年专业科目按照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确定;我市的继续教育基地设置的2022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可自行选择在市平台或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也可以参加市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和进修。

三、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可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疫情结束后可有序恢复。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高新区,下同)可开展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科目的培训活动。我市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

四、继续教育学习审核认定工作

(一)确保专人负责。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进行省平台学时审核。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

(二)学时线上申报。2022年,省人社厅开发上线了省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也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用于学时的审验和登记,今年起将不再进行线下审验和登记。市平台仍用于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的数据无需个人申报,直接同步至省平台。除在市平台学习的数据外,其他专业科目折算办法参照《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附件1)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据实在省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在省平台的学时登记情况,直接关联到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自2022年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三)完成省平台注册。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通知》,所有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逐级逐步完成省平台线上注册,以免影响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分级审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平台的申报内容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驳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验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学时,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学时。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合并计算学时,调入后应及时进行学时申报。

五、继续教育学习结果与使用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六、时间安排

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21231日,逾期系统关闭。2022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材料前5个工作日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需要折算学时的,按时完成省平台学时申报。其他培训和学习时间可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并于当年度1231日前完成,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七、组织管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直单位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于520日前将《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八、咨询方式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滕州市人社局5513165

市中区人社局3921736

薛城区人社局4422540

峄城区人社局7799900

台儿庄人社局6618351

山亭区人社局882351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枣庄市人社局3314140

(二)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1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2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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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