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前期,省人社厅开发上线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称省平台),用于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的审验和登记,今年起将不再进行线下审验和登记。“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称市平台)继续用于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结果直接对接至省平台。为做好市平台数据向省平台的迁移,需所有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逐级逐步完成线上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注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所有市直主管部门及各区(市)主管部门的注册及审核;
第二阶段(3月23日前):所有用人单位的注册及审核;
第三阶段(3月31日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及审核;
各级单位注册及审核时间直接影响下一阶段的注册及审核,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将影响市平台数据向省平台的迁移工作。各级因未完成注册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自行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市人社局指导市级主管部门在省平台进行注册,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主管部门完成注册后,指导所属用人单位在省平台进行注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2、各区(市)(含高新区,下同)人社部门指导辖区内的主管部门在省平台进行注册,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主管部门完成注册后,指导所属用人单位在省平台进行注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指导好用人单位的注册及审核工作,没有主管单位的,各级人社部门进行托底管理。用人单位选择主管部门时,基本与职称申报呈报的单位一致。市直企事业单位选择市直主管部门,各区(市)企事业单位选择各区(市)主管部门。
4、各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指导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及审核工作。
示例:市住建局(主管部门)注册时,同级人社部门选择“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选择市住建局,是否有上级单位选择“否”,市城建档案馆(二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选择“否”,是否有上级单位选择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选择市城建档案馆。
三、审核要求
1、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市)、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省平台操作手册(附件3-6),完成注册及审核,对不符合层级管理的予以驳回。各级要保存好注册的账号及密码,不得随意泄露。
2、审核要求及各部门(单位)注册名称要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3、因专业技术人员在注册时需选择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完成注册前,请勿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以免造成选择错误。
四、其他事项
1、“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继续用于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结果直接自动对接至省平台,无需申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用于线下学时(例如代表性成果、参加培训班等)的申报与登记,数据直接与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对接。2022年起,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不再接受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的标准参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及《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验,谁审核谁负责,对不合格申报的,审核及审验方可以进行驳回。目前省平台还处于注册阶段,专业技术人员可于后期测试完善后再进行学时申报,学时申报于当年度提报职称材料前完成。
3、如遇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平台运维负责电话,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枣庄市人社局联系。为方便工作,及时解答疑问,建立“省管理平台枣庄市管理员交流群”,管理员可扫码入群,昵称改为“单位+姓名”,可直接联系群内客服提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台运维:17660382860,19163226277,400-8370-811;
枣庄市人社局:3314140
附件:
1.省管理平台枣庄市管理员交流群二维码
2.特殊情况注册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3.省平台操作手册(人社部门)
4.省平台操作手册(主管部门)
5.省平台操作手册(用人单位)
6.省平台操作手册(专业技术人员)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