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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极端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仲裁科    作者: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仲裁科    发布时间:2021-01-0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近日,我市正经历一次寒潮天气过程。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寒潮保温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极端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在严寒天气期间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岗位,并遵守相应制度规定。

 五、劳动者确因极端严寒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用人单位不得按无故迟到、缺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