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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21〕4号文件进一步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来源:局社会保险科    作者:局社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1-10-14

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21〕4号文件进一步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枣人社办发〔2021〕11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对规范后的政策,统一答复口径,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及贯彻实施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便捷化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的堵点难点问题。

附件:鲁人社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pdf.pdf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